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相关精神。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为保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小组:
组长:康永刚、徐正考
副组长:杨军、郝淑媛
成员:赵淑华、王林强、齐秀明、李沐函
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级的设定及奖励额度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二、研究生申请参加评奖评优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1、档案没有转入学校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
4、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5、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四、申请程序
10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优秀研究生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封底、含作者文章的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公示通知,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上报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审定。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