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 遵守 国家 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 诚实守信, 恪守学术道德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一、在校规定时间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二、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
三、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四、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的;
五、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六、保留学籍的
第六条 评审方式
一、硕士一年级评选方式
(一) 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二) 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 各专业 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 核算比例在 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审。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选方式
(一)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公示结果
(二)非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直评结果公示后,各专业根据非直接奖学金暂行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初评名单
(三)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第七条 评奖条件
一、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辑刊,增刊除外);或SCI、EI、SSCI等索引期刊;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3、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二)出版学术专著一部(须经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二、非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公开发表的论文(10分)
1、发表北大核心论文10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2、发表省级期刊5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3、博硕文苑1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学术论文需符合以下条件:
论文发表的期刊以公开发行的期刊刊号为准(增刊除外);
论文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字数在3000字以上;
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二)学术活动(30分,同项内容不累计加分)
获奖: 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含省级)并获得奖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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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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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在省级 (含省级) 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交论文并发言2分(仅提交论文为1分) |
8 |
调研: 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社会实践或调研或创新项目 |
6 |
出国志愿者 |
6 |
注:
省级 (含省级) 以上的竞赛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学院奖等同于省级奖项)
获奖作品可以累加,上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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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国家级一等奖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1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6分 |
4分 |
2分 |
1分 |
1分 |
国家级优秀奖 |
4分 |
2分 |
1分 |
1分 |
1分 |
省级一等奖 |
3分 |
2分 |
1分 |
1分 |
1分 |
省级二等奖 |
2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省级三等奖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2、参加省级 (含省级) 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出示有效证明(邀请函、论文、发言照片等)。
3、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4、承担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项目,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大学。
5、论文及学术活动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6 、论文成果及学术活动 累计不得超过40分。
7、出国志愿者,1-2个月,加2分;3-4个月,加3分;5-6个月,加4分;7-8个月,加5分;9-10个月,加6分。
(三)综合表现(30分)
校、院级学生干部 |
5 |
各班负责人及支部书记 |
5 |
校、院级活动(≤5次) |
2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注:
1、担任校、院主席、团委副书记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干部任期较短者酌情加分。
2、担任班长、党支书加5分,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加2分。
3、学生干部、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不累计加分。
4、校级以上活动(包括校级)需出示相关证明,相关负责老师在证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助管工作范畴内、有报酬的、要求指定群体参加的不算)
5、院级活动要求指定群体参加的不算(如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党建活动)。
6、参加讲座每次计1分,累计上限4分。
7、思想政治表现由研究生思政老师依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给予相应分数。
8、综合表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四) 教师综合评价(20分)
1、 基础分(10分)
综合考量学生的作业、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表现较好的同学可得到基础分10分,无故旷课三次者,将视情况而定,给予小于基础分的相应分数。
2、 任课老师的综合评价(10分)
研究生二年级:学年任课老师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 最低分不得低于 6分, 最高加分不得高于10分 ,最终取平均分。
研究生三年级:研三学生的教师综合评价由导师评定,共计20分。(最低16分,最高20分)
(五) 班级互评(10分)
班级互评分数=同学所打的总分数/参与投票总人数(学生打分最高10分最低6分)
总分(100)=科研成果(40)+综合表现(30)+教师参评(20)+班级互评(10)
(六)材料上交
参与直评的同学,于10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各班负责人于10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本班评分表、获奖名单、期刊原件及复印件、活动证明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文学院XX级XX专业学业奖学金评选表(2019.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