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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2 作者: 点击: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共评选7人,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评选14人。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 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且档案在校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 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要在省级期刊以上(包括省级期刊)正式发表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要在省级期刊以上(包括省级期刊)正式发表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或研究生期间在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四、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1012日——1016日)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及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学院初审阶段(1017日——1018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初评阶段(1022日——1023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限时3分钟。

(四)学院公示阶段(1023日——1029日)

学院公示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文学院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王林强   联系电话:85168851

 kaiyun(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doc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社会科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