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硕)
学院成立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016级档案已调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审查合格者。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二、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六、考核年度有公共课或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一)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二)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各专业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核算比例在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公示结果
直评结果公示后,各专业根据非直接奖学金暂行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初评名单
(三)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辑刊,增刊除外);或SCI、EI、SSCI等索引期刊;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3、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二)出版学术专著一部(须经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1、发表北大核心论文15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2、发表省级期刊10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二)学术活动(25分,同项内容不累计加分)
获奖: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含省级)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
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的项目
竞赛: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种学术竞赛中获奖如:“精英杯大赛”
学术交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交论文并发言(仅提交论文为2分)
调研: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的社会实践或调研或创新项目
1、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学术竞赛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4、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负责人加12分,成员加6分;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负责人加10分,成员加5分。
1、担任校、院各组织副部级以上的学生干部,加5分;学生干事加2分;干部任期较短者酌情加分。
2、学生干部、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不累计加分。
3、社团活动主要包括校级杂志、期刊、报纸的编辑,但需出示相关证明,任期不少于一年,不累计加分。
4、校级以上活动(包括校级)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综合考量学生的作业、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表现较好的同学可得到基础分10分,无故旷课三次者,将视情况而定,给予小于基础分的相应分数。
学年任课老师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分,最高加分不得高于10分,最终取平均分。
班级互评分数=同学所打的总分数/参与投票总人数(学生打分最高10分最低6分)
总分(100)=科研成果(40) +综合表现(30)+教师参评(20) +班级互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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