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及我校相关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详见国家留学网(《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article/798)以及我处2016年12月13日“校内通知”公布的《关于开展201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6〕280号,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title=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id=2751895&categoryName=校内通知&channelName=校内通知&fromflag=login&channelId=179577&orgnam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文件精神。
三、选派规模
2017年国家计划选派1150人(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及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方式)。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研究:6-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12—24个月;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8.本科生:生48-60个月;
9.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五、选派条件
详见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六、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
七、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
1.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㈡国内经费:
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WSK外语培训费或考务费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八、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九、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提供相关材料。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有序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㈣学校公示:学校对确定推荐人选网上进行公示。
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十、日程安排
㈠2017年1月5日(星期四)——2017年3月1日(星期三),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申请人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
㈡2017年3月2日(星期四)——8日(星期三),各中层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并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复印件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及以上请排序,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quyuji@jlu.edu.cn),与《登记表》一并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㈢3月9日(星期四)——3月19日(星期日),学校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㈣3月20日(星期一)——3月24日(星期四),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学生类项目填报学生类表,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正式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由中层单位负责人手写500字符以内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文件名为“XXX学院/中心、所XXX同志单位推荐意见”)。
㈤3月25日(星期五),由被推荐人员本人将所有正式表格原件及其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十一、有关说明
㈠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究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应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各中层单位应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中心、所、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㈡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
㈢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㈣“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在提交正式材料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领取。
㈤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建议派出时间在2017年9月以后);获得邀请函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院校及推迟派出等手续,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人选。
㈥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㈦留学基金委加大目标管理,因此我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㈧确定的推荐人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3月30日。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网络开通时间的后半程,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最好事先以TXT格式文本按照字符不超过3000字符的要求详细论证;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便于调整,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审核申报材料。
㈨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研究生项目允许在职人员申报攻读博士研究生项目;同时填写《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记一下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㈩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