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12-23 13:20 点击:1408
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继续贯彻执行《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精神,文学院制定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试命题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2、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
3、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4、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5、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
6、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二、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
(二)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主任,其试卷由系主任审批,系主任的试卷则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三)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三、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并要求为打印稿。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修读该课程学生的年级专业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由学院教学秘书单独印制。
(三)试卷制作完成后,清点无误后连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
四、试卷的启用和封存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后按实到学生数分发试卷,据实填写《考场记录》。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分班核对试卷数量,据实填写试卷封面的相关内容,不排序密封后交教学办保管。
五、试卷的评阅和分析
(一)评阅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
2010年1月31日
之前完成。
2、试卷评阅工作,由系或教研室组织,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的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3、试卷评阅要依据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保证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
4、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得分(正分)的方式。可以在具体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学生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给出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与采分点上扣除分数区分开。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
5、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二)复核
1、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
2、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制作的“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审核人签字。
(三)分析
1、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
2、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
3、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85分以上的成绩不超过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绩应有1%-10%,不合格成绩最多不超过15%。采用五级制计分的课程,优秀与良好成绩总计不超过30%。
4、如有成绩不呈正态分布、85分以上的成绩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如果不合格率为0%,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六、成绩登录
1、由系(或教研室)统一组织拆封试卷,登录学生成绩。登录成绩时,要正确调整各项成绩的比例,确保最后的总成绩与成绩单一致。
2、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
3、平时成绩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平时成绩不能写在试卷卷面上。
4、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
七、学院复核试卷
试卷评阅结束后,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为30%,并形成书面的自查复核总结报告。
八、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材料目录、试题(A、B二套)、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试卷、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考场)记录,以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也要一并归档。
考试细则09101.ppt
文 学 院
2009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