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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新一轮教学成果奖孵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作者: 点击:

申报教师请于4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告知教学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学校“十四五”规划和“三大工程”战略部署,推动校内本科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有组织、有策划、有实效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孵育和指导工作,根据《吉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孵育工作。

一、孵育目标

通过教学成果的孵育和指导,先期发现和挖掘具有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帮助优秀教学成果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凝练特色经验,提升成果的总体水平和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奠定扎实基础。

二、孵育条件

1.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实现培养目标达成产生明显效果,形成较为成熟的教育教学改革目标

2.先期具有一定教学改革的成果基础,重点关注已产生社会效益,已在实践中应用,已通过相关课题立项,已得到相关专家肯定的项目。

3.具有明确的改革理念和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鲜明、实践效果好,初步取得成果并体现出应用推广价值。

4.学院应对院内教师已取的教学改革成果进行梳理和整合,增强成果内在的科学性、理论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5.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6.各学院应合理选择和调整教学成果分类,多赛道冲击,强强联合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教学成果。

三、孵育类型

1.委托孵育:按照学校“十四五”规划和“三大工程”战略部署,学校委托国家指定“双一流”学科、第五轮学科评估优秀及以上学科和近两届推荐参评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学院和相关成果负责人进一步孵育高水准教学成果。

2.重点孵育:按照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明确方向、联合力量的原则,围绕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传统、综合改革、创新举措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孵育成果。

3.一般孵育:充分挖掘教师团队和个人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法改革、实践革新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出一般孵育成果。

学校对于教学成果孵育项目按照“能上能下,动态进出”进行管理。成果孵育周期两年,一年进行中期检查,两年验收。委托孵育成果学校给予每项5万元研究经费支持,重点孵育成果每项3万元研究经费支持;对于委托成果中期检查不合格,取消委托资格;重点孵育成果中期检查末位淘汰10%;一般孵育成果中期检查前5%递增为重点孵育成果。

四、孵育工作程序

1.发挥学院在教学成果挖掘、整合和提升中的主体作用。各学院要通过认真总结前期教学改革的成果经验,点面结合,重点挖掘和推荐具有潜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水准的项目。每个单位择优推荐重点孵育项目1-2项,一般项目1-4项。

2.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评选确定重点、一般教学成果孵育项目予以立项,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评选确定委托项目予以立项。

五、孵育培训

1.学校将开展多元辅导,邀请国内、校内专家开展教学成果孵育辅导培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案例展示,2022年吉林省教学成果奖获奖者经验分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列入学校委托和重点孵育的成果项目,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全过程指导,协助学院深入挖掘、提炼和整合成果内容,提升成果水平和竞争力。

六、材料要求

1.孵育成果第一完成人需登录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改革栏目中,填写《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孵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进行申报。

2.学院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改革栏目中,填报《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孵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汇总申报信息。

3.学校将在辅导培训后开放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申报时间:4月10—28日,请学院和教师按时完成申请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成荫  电话:85166422

附件:1.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孵育项目申报表

    2.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孵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