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8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强化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项目、唯奖项的倾向,破立并举,更好的发挥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聘任范围及岗位
1.2023年9月30日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符合学校聘任高一级职务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2023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附属医院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相关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以下简称“破格申报”。
3.对取得重要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要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任教师,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时可不受学术业绩条件限制,以下简称“特别申报”。
4.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继续开展教学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根据2021年第二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学校聘用的附属医院在职医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并且获得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且获得学士学位)同时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医疗为主副教授职务。聘任为副教授职务的,按照医疗为主教师岗位进行管理。
6.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申报。
三、聘任日期
聘任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一)评聘组织
1.教师系列
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系列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会计审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2)学校成立辅导员系列评审委员会、附属医院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校医院卫生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产业工程评审委员会、基建工程评审委员会、图书资料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编辑系列评审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委员不少于2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申报各级职务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各级职务拟聘人选。
(3)学校成立会计审计系列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会计审计系列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推荐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委员不少于11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已取得会计、审计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4)各中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
①推荐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中层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学校备案。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系列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人选。
在对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推荐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②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推荐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二)工作组织
1.学校聘任委员会下设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各中层单位成立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名单报学校备案。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3.学校成立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负责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争议处理。
五、聘任条件
(一)教师系列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2021-2022年过渡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2021-2022年过渡条件)>的通知》(校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本年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业绩细则为准,达到各单位现执行业绩细则标准的仍可申报。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专业技术系列
1.辅导员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辅导员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2021)》执行。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发〔2020〕3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卫生技术系列、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编辑系列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实验(工程)技术系列、产业工程系列、基建工程系列、高教管理研究系列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实验(工程)技术等4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21〕4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系列聘任条件按《会计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2021)》(校发〔2021〕443号)执行。
六、聘任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域名:hrss.jlu.edu.cn)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1.师德师风审查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审查,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对存在师德失范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材料审查
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人员。
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申报人员的业务条件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专业技术系列如遇到需学术判定的相关问题,应提交本单位推荐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3.成果展示
凡具有申报资格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层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需委派专人负责展示工作,做好材料收取登记。
4.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中。
5.学校将在公示开始前设定2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员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三)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中层单位推荐小组负责受理专业技术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
(四)岗位核定
学校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定高级职务岗位数额。
(五)中层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
(1)教学工作评议
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评议,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评议。
(2)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系列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人员述职,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3)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确定教师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和中级职务聘任人选。
(4)评审结果上传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中。
2.专业技术系列
(1)申报人员向中层单位推荐小组述职,推荐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2)评审结果上传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中。
(六)中层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中层单位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七)同行专家评议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正常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和破格、特别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022年进行同行评议未通过的教师,2023年如继续申报,需要更新代表性成果。
“GF”方式申报的教师和医疗为主型教师不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八)各学部、各系列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
1.教师系列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推荐人选。
2.专业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职务岗位限额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九)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学部、各系列评审(推荐)委员会确定的通过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十)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十一)学校聘任
学校聘任委员会对教师和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拟聘人选进行审定,学校聘任。
七、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从2022年度调整成果计算时间开始,凡参加相应年度聘任工作并受聘为相应职务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其成果计算时间从聘任年度1月1日算起。)
八、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九、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申报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视情节轻重,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聘任组织成员的;
(3)诬陷、中伤其他申报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4)谎报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5)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科研失信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4.受处分者,申报高一级职务时,按有规定执行。
5.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员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销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十、其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申报人员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申报人员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质量导向、提高评价标准
学校已启动全面修订教师系列学术业绩条件工作。各单位应以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为导向,按照“双一流”建设需要,以同类高校(学科)为参照,制定教师学术业绩细则并逐步提高。对学术业绩细则标准明显高于学校标准的单位,学校将在岗位核定上给予倾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
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5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卢慧英 韩 东 曹 阳 李 晶
E-mail:jsgbk@jlu.edu.cn
争议处理小组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527室
联系电话:85166827
联 系 人:姚淑娟
E-mail:yaosj@jlu.edu.cn
附件:
1.2023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相关规定
2.2023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2023年中层单位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4.2023年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5.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
吉 林 大 学
2023年4月28日